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08月09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0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参与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真实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