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将要审议的《关于对子公司福建睿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我们听取了相关说明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00万元与子公司福建睿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团队共同对睿创光电增资。睿创光电的原股东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放弃优先增资权。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增资有利于睿创光电的业务发展,提升睿创光电管理团队的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对子公司福建睿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炳玉、陈嘉、朱霖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