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
书》反馈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60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对所列问题逐项回复和核查,并于2021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