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查验与询问,经过综合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公告编号:2021-066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法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岗、王继光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