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多元化改革事项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1年8月20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鞍钢集团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批复,同意鞍钢集团实施中央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股权多元化改革完成后,鞍钢集团将由国有独资公司变更为由国务院国资委、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持股的股权多元化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多元化改革完成后,鞍钢集团继续作为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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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