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之无偿划转协议》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1年8月20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鞍钢集团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下发的通知,同意鞍钢集团对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集团)实施重组。2021年8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辽宁省国资委)与鞍钢集团签署《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之无偿划转协议》,根据该协议,辽宁省国资委将向鞍钢集团无偿划转持有的本钢集团51%股权。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鞍钢集团将持有本钢集团51%股权,本钢集团将成为鞍钢集团控股子公司。
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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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