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 临2021-62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减持本公司股份再次达到或者超过1%的公告
股东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慧伟业”)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3执恢796号之一)强制执行变卖(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14日、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媒体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临[2021-57])、《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临[2021-58])、《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减持本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1%的公告》(临[2021-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慧伟业截止2021年8月16日持有本公司股权1971.7566万股(占总股本的5.83%)后,继续被强制执行变卖股权5,711,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9%。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北街1号院2号楼11层2单元1233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8月18日交易日 | |||
股票简称 | *ST天首 | 股票代码 | 000611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571.17 | 1.69 | |||
合 计 | 571.17 | 1.69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因司法强制执行在二级市场变卖减持)?(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971.7566 | 5.83 | 1400.5866 | 4.1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71.7566 | 5.83 | 1400.5866 | 4.1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因本次变卖的控股股东股份为司法强制执行,未遵循《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变卖减持股份的行为为执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变卖减持股份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前已披露履行的承诺、意向、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3、本次变卖减持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存在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的风险。
4、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已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由4000万股变更为1400.586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由11.84%变更为4.15%,导致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达8.28%,截止2021年8月18日止,合慧伟业持有公司4.15%股份,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公司已暂无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3执恢796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