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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半年度不存在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除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3、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对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及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调整方法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及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冯海涛、吴建华、佘江炫

二○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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