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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提供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违规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向子公司、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均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全资子公司——利亚德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亚德照明”)为了满足日常经营所需进行银行融资。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亚德照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利亚德照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提款期为1年的综合授信,公司为利亚德照明分配集团授信额度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鉴于全资子公司——蓝硕文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硕科技”)为了满足日常经营所需进行银行融资。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蓝硕科技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为1年期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与上海银行签署的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3)鉴于全资子公司——利亚德电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亚德电视”)为了满足日常经营所需进行银行融资。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亚德电视和深圳金立翔视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立翔”)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最高本金额为等值美元2,000万元整的循环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2亿元,期限为2年期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与南京银行签署的相关融资担保协议为准。

(4)鉴于全资子公司——上海中天照明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照明”)为了满足日常经营所需进行银行融资。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中天照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为1年期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与宁波银行签署的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5)鉴于合营企业——利晶微电子技术(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晶”)为了满足日常经营所需拟进行银行融资,公司为利晶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河埒支行申请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1.4亿元的贷款提供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剩余7,000万元由利晶以其设备作为抵押,其中流动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项目专项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5年;利晶以设备对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

三、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因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由法定代表人李军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授信品种以交通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前述担保免除收取担保费用。

由于李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杨亚妮女士为李军先生配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军先生和杨亚妮女士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上述连带责任保证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正常的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公司的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为纯受益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深圳利亚德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利亚德”)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是为了满足深圳利亚德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需要而进行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深圳利亚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因此,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及反担保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利亚德本次5,000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及反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王晋勇、叶金福2021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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