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号)的精神,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逾期对外担保。
(三)公司担保行为和关联方资金往来均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决策流程清晰、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汪大联 李姚矿 徐景明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