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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和成”)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进一步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30,000万元-60,000万元(均含本数),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黄灿、金赞芳、朱剑敏、季建阳

2021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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