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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众合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博众数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众合科技股票代码:000925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江向阳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1501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签署日期:2021年8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众合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博众数智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众合科技、上市公司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位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1990394K

3、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1501室

4、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6、设立日期:2001-08-30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转让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电力设备的销售;电力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的开发、工程承接及技术咨询;环境保护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和建设工程的承接、工程总承包、工程招投标代理和工程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

8、经营期限:2001-08-30 至 无固定期限

10、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1501室

11、邮政编码:310052

12、联系电话及联系人:江向阳,0571-87750230

13、主要股东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杭州霁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50045
浙江玖合创新科技有限公司7,50025
杭州网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020
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1,5005
浙江网新银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500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江向阳法定代表人中国杭州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首次授予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大,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遵循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选择合适的时机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众合科技总股本为544,365,081.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众合科技27,478,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5%。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众合科技总股本为557,471,06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众合科技27,478,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3%,不再为持股5%以上股东。

股东名册股东性质本次权益报告披露前本次权益报告披露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
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27,478,3005.0527,478,3004.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478,3005.0527,478,3004.9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由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首次授予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57,471,062股(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临2021-095】),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93%,触发权益变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7,478,3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除此以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质押的上市公司股份为27,478,300股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100%,占本次权益变动之后公司总股本的

4.93%。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众合科技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
股票简称众合科技股票代码0009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150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27,478,300 持股比例:5.05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27,478,300 持股比例:4.9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江 向 阳

2021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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