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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关于子公司浙江海纳投资建设中大尺寸半导体级硅单晶生产基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浙江海纳投资建设中大尺寸半导体级硅单晶生产基地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纳”)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是上市公司泛半导体业务板块的核心经营主体。为解决自身单晶产能不足的问题,促进整体半导体硅片等产品优化升级和品质提升,满足国内中大尺寸半导体硅片日益凸显的国产化需求,顺应半导体硅片行业大尺寸、功能化的行业发展趋势,提效降本,浙江海纳拟投资建设中大尺寸半导体级硅单晶生产基地,加速布局中大尺寸硅单晶产品市场。

本次交易业经公司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国产半导体级中大尺寸单晶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单晶基地项目”)

2、项目内容:6-8英寸半导体级单晶硅生产及12英寸半导体级单晶硅研发

3、项目总投资:不超过52,013万元

4、项目目标:依靠浙江海纳自身的专业团队、外部协作专家,采用自有技术或引进海外(日本)的先进长晶技术,建设年产750吨6-8英寸半导体级单晶硅(含轻掺单晶和重掺单晶)的生产基地,并完成12英寸半导体级单晶硅相关生产技术的研发。

5、项目用地:面积约137亩,计划新建办公楼、单晶厂房、动力站、宿舍以及配套动力设施等。

三、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单晶基地项目有序实施,浙江海纳拟新设一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为经营建设主体。项目公司设立要素如下:

1、公司名称:海纳半导体(山西)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

2、注册地址:山西省(暂定,最终选址以工商登记为准)

3、注册资本:不超过1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何昊

5、经营范围:生产:单晶硅及其制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

单晶硅及其制品,半导体元器件;批发、零售:单晶硅及其制品,半导体元器件。

(上述设立要素,具体以工商审核结果为准)

四、项目投资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不超过52,01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公司或项目公司自有和自筹。公司根据单晶市场情况,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将分阶段实施。

五、项目建设规划

本项目预计全部达产后,可年产750吨6-8英寸半导体级单晶硅。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1、降低生产成本

在半导体单晶硅片的生产过程中,用电量较大的主要在拉晶环节,若将公司拉晶环节迁移至电力成本较低的地区(例如山西0.30元/度),预计营业成本将下降15%以上,有助于提升浙江海纳的利润率。

2、提升浙江海纳单晶产能和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拟新建的单晶硅基地有助于提升浙江海纳单晶产能,解决现有单晶硅自身供给不足的发展瓶颈,并为浙江海纳后续的产品结构优化和产品品质提升打开空间,从而有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3、符合公司战略方向

本次投资建设单晶基地,有助于浙江海纳突破现阶段中小尺寸(4-6英寸)产品的业务天花板,往更大尺寸方向发展,符合公司“一体双翼”中的“泛半导体之翼”的整体发展规划;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加快半导体领域国产替代进口的产品战略,突破关键技术,引领行业发展,符合国家芯片材料国产化战略。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由于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情况及信贷政策、融资渠道通畅程度等的变化,可能会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财务风险。

2、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相关行政审批的时间、项目用地的交付进度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进度及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顺利开展存在一定的风险,项目是否按期竣工并实现预期产能存在不确定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

(一)授权事项

授权浙江海纳经营管理层根据不同地域优惠政策进行项目公司最终选址,并进行政府入园协议条款协商和签订、办理项目公司工商设立、税务等相关事项。

(二)公司将及时了解项目公司的设立及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并将在上述实施过程完成后,或涉及上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等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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