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年08月09日邮件方式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08月19日上午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3000号101办公楼4楼主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会议
5、会议召集人:董事长黄善兵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善兵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共9人,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包括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共9人,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共0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董事会对此项议题进行了讨论和表决。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出具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对此项议题进行了讨论和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请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董事会对此项议题进行了讨论和表决。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