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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1-085证券代码:123115 证券简称:捷捷转债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务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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