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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捷捷微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我们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良华________________

袁秀国________________

刘志耕________________

2021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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