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负责的立场,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所有对外担保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10,779.32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3.69%,均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担保26,019.32万元,为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禾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担保3,15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担保92,6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担保88,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北新岩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担保1,010万元。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三、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斌 季 红 张海霞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 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