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短信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1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1年8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报告期内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定2021-9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1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并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分期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拟注册并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详见2021年8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1年8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