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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65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吴俊、潘明、刘福州、刘丰磊、周新红、张一哲、马学云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条件,现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75,824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介

1、2017年11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17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7]1293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7年12月28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7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董事会认为公司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7年12月29日为授予日,授予164名激励对象5,916,579股限制性股票。

6、2018年2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5,719,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86元/股,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9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2月28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69,786,157 股增加至 375,505,157 股。

7、2018年1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份1,774,972股,并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64,400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8、2018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18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1,458,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0元/股,授予日为2018年11月12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1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0,606,188股增加至452,064,188股。10、2018年12月21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19年1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64,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425元/股,公司已于2019年1月23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2,064,188股变更为451,899,788股。

12、2019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13、2019年5月23日,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19年6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425元/股,公司已于2019年6月14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1,899,788股变更为451,797,788股。

15、2019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5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8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381,600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16、2019年11月29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19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司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4,211,550元,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4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42,157,345股变更为541,707,345股。

18、2020年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19、2020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2,520,944股于2020年3月4日上市流通。

20、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17,536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21、2020年6月30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2020年8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17,536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2,030,869.20元,公司已于2020年8月12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41,707,345股变更为541,489,809股。

23、2020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

分别发表了意见。

24、2020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42,847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25、2020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651,655股于2020年12月22日上市流通。

26、2020年12月28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7、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28、2021年3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42,847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1,092,743.52元,公司已于2021年3月5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9,787,770股变更为649,644,923股。

29、2021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禁2,810,693股于2021年3月18日上市流通。

二、回购注销情况的说明

由于激励对象吴俊、潘明、刘福州、刘丰磊、周新红、张一哲、马学云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实施了2017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375,505,1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50元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451,797,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元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541,489,8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元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离职人员吴俊、潘明、刘福州、刘丰磊、周新红为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与了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2018年度权益分派和2019年度权益分派,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86元/股。因此,对上述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86元/股调整为7.68125元/股,回购数量为131,155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007,434.34元。离职人员刘福州、张一哲、马学云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与了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及2019年度权益分派,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20元/股。因此,对上述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20元/股调整为7.525元/股,回购数量为44,669股,回购资金总额为336,134.23元。

综上,本次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175,824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343,568.57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75,824股,公司总股本由665,990,133股变更为665,814,309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对吴俊、潘明、刘福州、刘丰磊、周新红、张一哲、马学云这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75,824股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7名激励对象吴俊、潘明、刘福州、刘丰磊、周新红、张一哲、马学云因离职而不再符合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以上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75,824股进行回购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调整及回购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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