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章程的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0号)”,核准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 截止2021年5月20日收市,公司购买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京唐公司11.5094%股权和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京唐公司7.6729%股权,发行的1,234,898,985股股份登记到账,公司总股本由5,289,389,600股增加为6,524,288,585股;截止2021年7月2日收市,公司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的161,135,025股股份登记到帐,公司总股本由6,524,288,585股变更为6,685,423,610股。因此需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89,389,600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85,423,610元。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289,389,600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289,389,600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685,423,610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685,423,610股。 |
特此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