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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情况,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并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4,704万元,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合计余额合计35,301万元。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该风险评估报告反映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是安全的。

四、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内容

1.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的事项

为提高资产周转效率,压降“两金”和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拟将符合条件的绿电补贴收益权转让给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由国家电投委托中介机构将合格绿电补贴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协助国家电投取得募集资金,转让权益不超过35,000万元。

2.关于成立吉电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事项

为促进公司综合智慧能源和新能源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吉电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60%,以现金方式出资。

3.关于采购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煤炭的事项

吉电股份拟采购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国贸”)进口煤炭事项,预计2021年采购煤炭数量不超过150万吨,采购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

(二)通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1.程序合法性

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6人,实到6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的议案》、《关于成立吉电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采购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煤炭的议案》,并形成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会决议有效。

2.交易的必要性

(1)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的事项

公司通过转让应收账款,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周转率,实现压

降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成立吉电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事项

通过合作,可以促进公司综合智慧能源和新能源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该关联交易是合作各方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投资,客观公允,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3)关于采购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煤炭的事项

近几年,吉林省煤炭供需矛盾突出,煤炭供应缺口逐年扩大。吉电国贸拥有珲春口岸进口俄罗斯煤炭70%的铁路计划权,同时海运煤累计采购量360余万吨,并实现稳定发运。公司采购吉电国贸进口煤,可以补充煤炭缺口,降低煤炭采购成本。

3.关联交易的影响

(1)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转让国家电投可加速公司资产周转,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

(2)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有利于进一步调整公司电源结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方向,为公司发展智慧能源项目提供有利经验。

(3)公司采购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煤炭,能够弥补公司所需煤炭的缺口,可以增加公司库存,控制燃料成本。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将《关于采购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煤炭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景利 于 莹 王义军

签字:

二○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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