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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能够进一步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发挥公司人才竞争优势,最大限度激发核心管理人员的实干精神和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包括人力资源在内的一切资源要素,促使经营业绩快速发展,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管理目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稳定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方案。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旨在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为实现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拓展有利空间。本次资产出售后,光伏项目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同时与该项目有关的系列担保将一并予以解除。本次交易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的资产出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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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章击舟 张如积 李 宁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