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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8/262021/8/272021/8/27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8/262021/8/272021/8/27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的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公司统一按股息红利所得的1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9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其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1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有疑问的,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6992881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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