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能够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7)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的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高刚、靳庆军、章顺文、陈燕燕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