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原:
葛锐: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