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及《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反映的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马锁明 唐民琪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