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是公司基于目前股价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无法满足回购条件;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好发挥资金在生产经营中的最大作用,以争取更好业绩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程序,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终止回购股份事项。
二、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进行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 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或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2021年半年度对《通知》执行情况良好,有效防范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维护了公司资金安全;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