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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孙建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收益,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收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展开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0)。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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