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1-037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和4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总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7,512.35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4)。
2.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预计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董恩和先生和周紫雨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原2021年预计金额 | 新增2021年预计金额 | 增加后2021年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 | 采购鱼货 | 市场定价 | 1,500.00 | 2,500.00 | 4,000.00 | 2,505.33 | 537.31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 | 修船款 | 市场定价 | 0.00 | 1,500.00 | 1,500.00 | 0.00 | 1,300 |
合计 | 1,500.00 | 4,000.00 | 5,500.00 | 2,505.33 | 1,837.31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142913251T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住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兴海路1号(普陀区平阳浦)
经营场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兴海路1号(普陀区平阳浦)
法定代表人:董恩和
注册资本:52,121.00万人民币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
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原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成立于1962年10月,前身为成立于1958年3月的舟山水产联合加工厂,现为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中央农业企业)的重要成员企业。2018年1月10日,出资额由29,100万元变更为52,121万元,出资方仍为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基本财务状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70,420万元、净资产92,895万元、营业收入185,645万元、净利润-6,432万元。截至 2021年6月30日,总资产为279,896万元,净资产为92,875万元,营业收入为87,665万元,净利润为28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3,030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正常,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是以交易时点的国际市场价格为基础协议定价,交易价格遵循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需要与各关联方分批次签署鱼货买卖、修船协议。协议各方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依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交易对方发生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交易行为。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是以交易时点的国际市场价格为基础,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之前,公司提供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并解释了必要性,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并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经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为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