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事项。
二、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