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于泳群女士、张辉阳先生、徐洲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实现战略发展目标,推动半导体材料和装备事业的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与宁波同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丽水江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景德镇城丰特种陶瓷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桐滨先生、赵小辉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宁波芯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芯丰精密”)。芯丰精密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以货币方式出资600万元人民币,占芯丰精密注册资本的20%。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张辉阳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票 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1 票,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江丰”)目前的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且本次确定的担保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以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为了进一步满足合肥江丰生产经营需要,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合肥江丰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申请的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人民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