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087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江丰”)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人民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有效。
2、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合肥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28007628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年2月3日
营业期限:2015年2月3日至2065年2月2日
法定代表人:姚力军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大禹路1555号经营范围:半导体、液晶显示、光伏产业用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生产及维修;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有色金属提纯(除专项审批项目)及压延加工;溅射机台设备及零部件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以上范围涉及加工、生产、制造项目待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系:合肥江丰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40,431,757.33 | 124,180,374.29 |
负债总额 | 135,073,913.34 | 120,073,075.09 |
其中:银行贷款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流动负债 | 126,877,580.01 | 111,931,741.76 |
净资产 | 5,357,843.99 | 4,107,299.20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2020年 | 2021年1-3月 | |
营业收入 | 118,256,395.87 | 17,088,992.49 |
利润总额 | 4,078,133.55 | -1,482,573.02 |
净利润 | 775,349.62 | -1,282,233.60 |
注:以上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3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被保证的主债权:贷款期限为3年的4,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
3、保证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有效。公司具体担保的权利义务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江丰目前的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且本次确定的担保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以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为了进一步满足合肥江丰生产经营需要,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合肥江丰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申请的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人民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江丰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申请的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解决合肥江丰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整体风险可控,且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3.7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450万元人民币(不包含本次担保)以及对外剩余担保贷款余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经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7,4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6.9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不存在因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担保。
七、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公司将在后续及时披露担保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