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26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公司已于2021年6月22日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2021年8月1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反馈,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修订稿)。
近日,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反馈,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