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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和科技:关于对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珠海拓弘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8

上证科创公监函上证科创公监函上证科创公监函上证科创公监函〔〔〔〔2021202120212021〕〕〕〕0007000700070007号号号号

关于对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珠海拓弘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珠海拓弘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珠海拓弘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拓弘)、珠海创钰铭汇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钰铭汇)、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钰铭晨)为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000,000股、2,900,000股、2,6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2021年7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称,公司于7月27日接珠海拓弘通知,珠海拓弘于6月22日将持有的2,000,000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占珠海拓弘、创钰铭汇、创钰铭晨持股总数的26.67%,占公司总股本的1.50%。

珠海拓弘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股份是否被质押以及质押比例大小,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珠海拓弘作为持

股5%以上股东,

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知上市公司并进行信息披露

珠海拓弘

知上市公司并进行信息披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的若干规定》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第十二条

下简称《

第十二条科创板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

条和《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珠海拓弘股权投资企业

上市

珠海拓弘股权投资企业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

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

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

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就相关股份质押信息及时通

知上市公司并进行信息披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上市公司股东、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董监高减持股份

,《上海

第十二条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4条、第5.1.2条、

科创板上市规则

、监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

情节,根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科创板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珠海拓弘股权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珠海拓弘股权投资企业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

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公司监管部

二〇

科创板公司监管部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就相关股份质押信息及时通

就相关股份质押信息及时通董监高减持股份

董监高减持股份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2.5条,

第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科创板上市规则

》第14.2.2

科创板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

的予以监管关注

予以监管关注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

,严格

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积极配合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科创板公司监管部

科创板公司监管部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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