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监管局对公司全面检查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下称"整改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治理方面
1.分立时公司控股股东做出的两年内向公司注入资产的承诺尚未履行。
2.公司存在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现象。
3.公司存在分立遗留问题尚未解决,包括部分长期无经营活动的分、子公司未及时清理;存在已无法收回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未及时处理。
4.公司内控制度不完善,未建立预防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
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财务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财务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
2.公司从原东北高速承继的部分资产尚未办理产权证,存在瑕疵。
3.公司对2010年12月存入龙江银行定期存款对应利息的财务处理不规范。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整改决定》中提到的问题,将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报送黑龙江证监局,经黑龙江监管局审核无异议后,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