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发行规模: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
2、发行日期: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分期发行;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债券采取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
4、发行期限:本次发行期限为不超过5年期,可分期发行;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及项目建设等合法合规用途。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事宜;
2、决定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
3、根据证监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8、办理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9、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
三、发行条件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发行批准后,方可在批准有效期内发行。
公司开展该融资方式,主要是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确保公司资金需求。融资获得批准后,公司将根据届时的财务状况以及发展需要,在综合考虑发行时间、发行成本的前提下,结合其他融资方式统筹考虑,选择适当时机、适当品种和适当额度发行。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