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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负责晶丰明源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就晶丰明源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晶丰明源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等方式,对晶丰明源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易所报告。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及时进行事前审阅,并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晶丰明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出现该等事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晶丰明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查,晶丰明源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
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晶丰明源未出现该等事项。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保荐机构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晶丰明源未发生应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相关情形。
17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定期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及产品研发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具有产品更新换代及技术迭代速度较快等特点,电源管理芯片产品的应用领域较为广泛,部分技术具有通用性。公司在LED照明驱动行业已经具备了一定市场优势地位和市场占有率,计划利用已有技术及工艺优势扩展新的产品线,在目前正在拓展的AC/DC电源管理芯片及DC/DC电源芯片领域,存在技术升级及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

2、无法获取上游供应商足额产能风险

公司采用集成电路设计行业较为常见的Fabless运营模式,与行业内主要的晶圆制造厂商和封装测试厂商均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凭借稳定的加工量获得了一定的产能保障,同时公司掌握了自主研发的工艺平台,降低对供应商工艺的依赖。但上述措施仍无法完全消除Fabless模式下供应链风险。目前,上游产能供应紧张为半导体行业普遍情况,公司存在无法获取足够产能影响产品交付的风险。

3、人才流失及技术失密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技术储备及研发能力上,对技术人员的依赖程度较高。当前公司多项产品和技术处于研发阶段,在新技术开发过程中,客观上也存在因人才流失而造成技术泄密的风险;针对人才流失风险,公司建立了包括薪酬、绩效及股权在内的多渠道激励模式,不断吸引行业内优秀人才,建立技术领先、人员稳定的多层次人才梯队。此外,公司的Fabless经营模式也需向委托加工商提供相关芯片版图,存在技术资料的留存、复制和泄露给第三方的风险。

(二)行业风险

公司下游主要客户为LED照明企业,随着我国通用LED照明产品市场渗透率趋于稳定,加之国际贸易局势、宏观经济形式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使得传统LED照明行业已从高速发展阶段进入相对成熟稳定期,已不具备向上发展时期的快速增长环境。一旦未来照明行业不再具备增长潜力,公司业绩可能受到影响。对此,公司将通过增加产品品类、扩大产品应用领域等方式来应对。

(三)宏观环境风险

2021年上半年,公司以内销为主,外销收入占比仅为2.92%,产品主要出口国家及地区包括香港、新加坡等。上述国家及地区对我国的贸易政策相对稳定,公司暂未受到国际贸易摩擦及贸易保护主义的直接影响。但因公司内销客户主要为国内各大LED照明厂商,LED照明产品对外出口占比较高,使用公司产品的终端客户对外销售受到贸易摩擦影响,不排除将间接导致公司LED照明驱动芯片销售受到影响的可能。对此,公司将通过持续开拓市场、加大研发投入拓展产品品类等方式,加强竞争优势,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年1-6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1年1-6月2020年1-6月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1,065,534,712.29384,402,823.52177.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5,677,609.299,437,136.403,456.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4,294,847.29-3,720,857.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6,283,818.64-37,559,157.11-
主要会计数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05,626,778.461,258,967,839.7727.54
总资产2,341,805,359.671,627,590,561.9243.88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1-6月2020年1-6月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5.440.153,52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5.290.153,426.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4.44-0.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140.83增加22.3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18.91-0.33增加19.24个百分点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1.089.94增加1.14个百分点

2021年上半年,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具体如下:

(一)重视研发投入,保证公司具有国际先进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作为半导体行业芯片设计企业,公司始终重视研发投入及技术积累。持续的研发投入,使公司积累了丰富的集成电路设计经验,目前公司已成为国际领先的LED照明驱动芯片设计企业之一,并多次引领细分行业技术革新。

(二)专有工艺平台确保产能交付

依托于自有BCD-700V核心工艺,公司能够与新供应商实现快速合作。在半导体行业原材料供应紧张的大环境下,保证公司中长期的产品交付能力。通过不断对工艺平台进行技术革新,增加产能利用率,降低产品成本。

(三)打造专业化人才团队,持续研发新产品

集成电路设计人才对于模拟芯片的重要性程度更甚于其他芯片产品领域,因为模拟芯片更依赖研发团队长期的经验积累及持续的优化。依赖于优秀的企业文化,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团队和核心管理团队较为稳定。与此同时,公司还通过股权激励与薪酬的多层次政策,不断吸纳行业内的高端、专业人才加盟,为公司未来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础。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变化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贯重视技术研发,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在集成电路技术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21年1-6月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1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为11,801.18万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208.91%;2021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1.08%,与2020年同期相比增加1.14个百分点。

公司研发投入总额同比上期增长208.91%,部分原因系由于公司上年同期对研发人员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而本报告期计入研发费用所致。剔除股份支付影响,本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98.8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团队扩张职工薪酬增长及测试开发费增加所致。

2、研发进展

公司是国内率先实现LED照明驱动芯片国产化的芯片企业之一,目前已成长为国际领先的LED照明驱动芯片设计企业之一。公司在高精度恒流技术等方面实现了技术突破,掌握了LED照明驱动芯片设计的关键性技术,并推出了LED照明驱动的整体解决方案。除照明驱动芯片外,下游厂商在制造电源模块时还需要同时应用MOS(绝缘栅型场效应管)、VCC电容等元器件。公司突破了产品集成度的限制,于行业内率先实现了单芯片及无VCC电容的产品设计。在此基础上,公司开展了智能照明相关技术的研发及储备工作,现已在智能照明技术上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在低功耗等核心技术领域具有显著优势。

2021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开展智能LED照明驱动芯片及集成电路工艺开发领域的研发工作,同时公司在内置AC/DC电源芯片大家电应用领域及外置AC/DC电源芯片应用的快充领域开展研发和产品的布局。2021年上半年,公司对高密度高集成度框架开发、高性能DC-DC电源管理芯片、智能高效快充及高性能AC-DC辅助电源管理芯片等产品开展了项目研发工作。

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2021年上半年,公司新增申请知识产权项目83项(其中发明专利35项);获得知识产权项目授权87项(含发明专利12项)。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国际专利授权10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80项,实用新型专利184项,软件著作权3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94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投入10,961.91万元,加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645.67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41,464.8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余额7,164.82万元,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34,300.00万元。

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现任职务直接持股 (万股)2021年1-6月的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胡黎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1,656.45
刘洁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副总经理-
夏风董事1,511.55
苏仁宏董事-
冯震远独立董事--
洪志良独立董事--
赵歆晟独立董事--
刘秋凤监事会主席-
周占荣监事-
李宁监事-
孙顺根副总经理-
汪星辰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孟晓翔 袁海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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