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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湘财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股票代码:600095)

2021年8月

股东大会须知

各位股东:

为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以下事项希望得到您的配合与支持。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四、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1、投票办法: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会议在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前终止登记,当会议登记终止后,未登记的股东不能参加现场投票表决。

2、计票程序:会议选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3、议案获得通过的条件:本次会议的议案均须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需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公司根据表决结果做出股东大会决议。

五、公司董事会聘请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8月27日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1年8月27日14时30分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会议厅主 持 人:董事长史建明先生会议议程:

一、律师对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核

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正式开始

三、主持人公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和代表股数

四、主持人介绍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五、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六、审议议案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 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八、 选举监票人、宣布投票开始

九、 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十、 工作人员统计票数,监票人监票

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二、休会、工作人员统计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后的最终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十三、会议闭幕

议案1: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定了《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披露的《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议案2: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披露的《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议案3: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应的授予协议等文件;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如有);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权益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3、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

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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