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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会计政策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新准则衔接规定,公司选择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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