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4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3日以通讯加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其中张圣亮先生、陈结淼先生、蒋本跃先生因为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许大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韩大玉、徐康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贾仁耀、朱言诚2人因任职公司监事,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 2021年6月1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22元/股调整为7.1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18元/股调整为6.0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共计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需要任职公司监事,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5,000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153,811,600股变更为153,456,600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3,811,600元变更为153,456,600元,最终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1年8月修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黄慧丽女士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关联董事许大红先生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的近亲属,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77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9.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3%。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59.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