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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遵守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均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莫建民 、陈泽桐 、杜 伟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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