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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户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9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向客户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宏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大宏立向客户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帮助客户解决融资付款问题,加快公司资金回笼,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开展合作,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采用贷款结算模式(买方信贷)销售产品。公司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客户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包含河北湡航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客户河北湡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湡航”)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60万元的银行贷款,期限为24个月,贷款资金将专项用于向公司支付设备购买款,公司使用在合作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的“e融通”融资额度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并在相应的保证金账户中存放贷款额一定比例的质押保证金。河北湡航实业有限公司关联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胡明琪为上述其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此次购买公司所有产品做抵押为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河北湡航提供担保的其他说明

公司在2021年5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客户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其中公司拟对河北湡航实业有限公司买方信贷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335.4万元,担保期限为12个月。由于客户河北湡航出于自身经营因素考虑,贷款金额调整为不超过660万元,贷款期限调整为24个月,公司对其担保事宜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相应调整,故原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向客户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中关于对河北湡航的相关担保承诺作无效处理。

三、被担保人河北湡航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河北湡航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0日

法定代表人:胡明琪

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湡水经济开发区钢铁路西侧、规划二路南侧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科技和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冲压机、裸眼3D显示屏、精密铸件、钢材(不含钢条)、金属材料及制品、冶金炉料、五金电料、工业陶瓷材料生产、加工、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房屋租赁;普通货运;林果、谷物、蔬菜种植、初加工、储存及销售;矿产品、机械设备、铸造机械配件、风机配件、仪器仪表、铸造销售;功能新材料(铸造用造型制芯材料、熔炼补缩材料、清整材料、其他辅助材料)、增碳剂、除渣剂、粘合剂、铝合金溶剂、合金炉料、膨润土加工、销售;铸钢丸、覆膜砂、再生砂、铁合金、耐火材料、环保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股权结构:河北湡航由自然人胡明琪持股100%,胡明琪为河北湡航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

2、基本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3,594,273.12
负债总额11,243,588.92
净资产42,350,684.20
项目2020年度(未经审计)
主营业务收入72,664,935.42
利润总额7,789,450.48
净利润7,789,450.48

河北湡航资产负债率为20.98%,未超过7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与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系公司客户,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

4、资信情况

经核查,河北湡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与河北湡航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河北湡航实业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陆佰陆拾万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期限:24个月

6、担保范围:本次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河北湡航实业有限公司以此次购买公司所有产品做抵押为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关联股东胡明琪为此项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实际公司与合作银行、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向公司指定的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可以有效帮助客户拓宽融资渠道,也有利于公司更加有效地开拓市场,扩大销售规模,增加公司资产流动性,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共赢。同时,公司为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过程中加强风险控制,明确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将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客户此次融资贷款项只能用于向公司支付货款,客户公司关联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供反担保措施,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利益。综上所述,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能够有效拓

宽产品销售渠道,挖掘客户资源。公司通过要求客户关联股东一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以及提供反担保措施将担保信用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河北湡航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风险总体可控,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种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资源。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同时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措施以防控风险,公司此次为客户河北湡航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买方信贷质押担保,并使用在合作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的“e融通”融资额度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相关事项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向河北湡航提供担保有利于货款的回笼,河北湡航融资款项只能用于向公司支付货款,并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向河北湡航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此次担保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未损害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户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捷 陈登攀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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