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与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各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基于独立判断,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1、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审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3、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1、因崔荣新等人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首期激励计划》以及《第二期激励计划》,对部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5.088757元/股回购,对部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15.753846元/股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本次回购股票共计359,256股,回购的股票予以注销。
2、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并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锁条件的A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吴斌、王丛、苏勇、黄钰昌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