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119 号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和更新后定期报告全文显示,你公司由于对原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的物资贸易业务修正为按照净额法核算,分别调减2020年半年度、2020年前三季度、2020年年度、2021年一季度的营业收入469.03万元、4,517.82万元、22,690.74万元、7,507.21万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99%、5.80%、20.88%、29.48%。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