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龙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源路29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戚永楙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7名,代表股份110,172,1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401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106人,代表股份57,372,1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86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名,代表股份52,8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15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6名,代表股份57,372,1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861%。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优世联合资产及与控股股东签署资产出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参会股东中,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52,800,000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57,251,3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94%;
反对12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0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7,251,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4%;
反对1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优世联合2021年度业绩承诺的议案》
本次参会股东中,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52,800,000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54,250,3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5587%;
反对12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06%;
弃权3,001,0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308%。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4,250,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587%;
反对1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弃权3,001,0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王振律师、周德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