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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暨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8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暨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与李万双的股权转让暨回购纠纷向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8月18日受理本次诉讼,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万双股权转让暨回购纠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李万双

2.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股权回购价款7,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7,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5%的比例,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诉讼理由

2017年11月,原告先后与被告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协

议约定:原告通过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被告持有的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旭)55%股权,原告与被告约定安徽中旭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000万元、9,600万元、11,520万元。如被告在前述期间无法完成承诺业绩,则被告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对原告进行现金补偿。鉴于安徽中旭未完成业绩承诺,2021年6月1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关于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回购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安徽中旭50%股权转让给被告,被告以26,646万元回购原告持有的安徽中旭50%股权,其中被告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一期回购价款9,000万元,并在协议签订前支付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被告支付第一期回购价款时抵扣,若被告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回购价款的,每逾期一日,以应付未付回购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0.05%的比例,向原告支付利息。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将安徽中旭10%股权登记至被告名下,经原告多次催促后,在扣除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后,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剩余第一期回购价款7,000万元。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1年6月11日、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

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旭环境”或“标的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交易对方李万双,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2日、2021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9)、《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三、交易进展情况

2021年6月29日,公司已按照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所持有标的公司10%股权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按照协议约定交易对方李万双应于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向公司支付完毕第一期回购价款9,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第一期回购价款中剩余7,000万元。

鉴于公司多次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督促李万双及时完成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中剩余7,000万元的支付,截至目前李万双仍未向公司支付相应款项,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于近日向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交易对方李万双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尽快支付第一期股权回购价款中剩余7,000万及利息,并严格履行协议的相关安排。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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