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原:
葛锐: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