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号),核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412,000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21,583,51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999,999.08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10,077,792.8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922,206.2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3日出具容诚验字[2021]518Z007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于近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用途 |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增募集资金监管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深圳崇诚凤仪山大厦项目室内装修工程 |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汝州青瓷大酒店室内装饰工程 |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国投﹒樊魏路酒店室内装修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程 |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补充流动资金及存放部分发行费用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公馆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温波、赵桂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伍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1、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安仓储(深圳)有限公司及五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布吉支行于近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用途 |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布吉支行 |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2:福安仓储(深圳)有限公司(甲方1、甲方2以下合称“甲方”)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1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温波 、 赵桂荣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2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伍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