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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品宅配: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9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李连柱先生、周淑毅先生、彭劲雄先生、付建平先生、肖冰先生、何超先生作为本次被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进行换届选

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彭说龙先生、胡鹏翔先生、曾萍先生3人作为本次被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彭说龙先生、胡鹏翔先生、曾萍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鉴于需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公司修订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经审阅,修订后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彭说龙 胡鹏翔 曾 萍

2021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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