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总量的比例在90%左右,占比较高。
报告期内,其他污染物氯苯排放均满足排放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
期 间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量 | 许可排放量 |
2018年度 | 氯苯 | 0.082 | 0.556 |
2019年度 | 氯苯 | 0.091 | 0.720 |
2020年度 | 氯苯 | 0.048 | 0.720 |
注:排放量系根据第三方抽样监测报告计算得出,许可排放量来自许可标准
(二) 污染物排放24小时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结果与第三方机构每季度抽样测试数据是否一致,报告期内气体污染物排放量是否仍低于许可排放量标准,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气体排放数量与产量是否匹配
1. 由于监测覆盖时间跨度、样本数量不同,污染物排放24小时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结果与第三方机构每季度抽样测试数据存在一定差异,但均未超过排污许可证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对相关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上限要求
报告期内,24小时在线监测系统与第三方机构每季度抽样监测均对甲苯排放浓度进行监测,具体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mg/m
监测时间 | 24小时在线监测 | 第三方机构每季度 抽样监测 | 许可排污浓度 |
2018/01/17 | 1.2175 | 0.5600 | 40.00 |
2018/04/10 | 0.6789 | 0.0850 | 40.00 |
2018/08/01 | 0.1376 | 1.2000 | 40.00 |
2018/11/15 | 0.2990 | 0.0015 | 40.00 |
2019/03/01 | 0.0679 | 0.0767 | 40.00 |
2019/05/28 | 0.1115 | 0.0015 | 40.00 |
2019/08/27 | 0.6986 | 0.0015 | 40.00 |
2019/10/09 | 0.1066 | 0.0015 | 40.00 |
2020/03/19 | 0.5248 | 0.0015 | 25.00 |
2020/06/02 | 0.3515 | 0.0015 | 25.00 |
2020/08/13 | 1.4610 | 0.0015 | 25.00 |
2020/10/28 | 1.3145 | 0.0015 | 25.00 |
24小时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为监测机构抽检当日时均排放浓度之平均值(每日
24组监测数据之平均值);第三方机构每季度抽样监测数据为抽检取样当日随机采样排放浓度之平均值。由于两类监测覆盖时间跨度和样本数量不同,抽样监测当日监测结果与24小时在线监测系统当日平均监测值存在一定差异,但均未超过排污许可证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对相关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制要求,公司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按24小时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测算,公司报告期内气体污染物排放量均低于许可排放量标准根据公司取得的《排污许可证》,报告期内,公司废气污染物排放24小时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的对象中仅甲苯存在排放浓度限制及排放总量限制。按24小时在线监测系统数据计算,报告期内甲苯排放浓度未超过排污许可证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对该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上限要求。根据公司24小时在线监测系统的时均排放监测数据进行测算,公司报告期内甲苯的排放量均低于许可排放量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期 间 | 测算排放量(吨) | 许可排放量(吨) |
2018年度 | 0.018 | 2.604 |
2019年度 | 0.018 | 2.604 |
2020年度 | 0.111 | 2.604 |
注:测算排放量=污染物平均排放浓度*标态平均烟气流量,下同
3. 24小时在线监测系统可实时监测有关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烟气排放流量,排放浓度高于污染物浓度限值会触发报警,但烟气排放流量则受风压、风速等因素影响故可能会存在一定误差,导致报告期内公司产量与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气体排放数量不能完全匹配,存在一定波动
根据24小时在线检测系统的时均排放监测数据测算,公司报告期内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与公司产量的对比情况如下:
期 间 | 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测算值(吨) | 产量(吨) | 单位产量废气污染物量 (千克/吨) |
2018年度 | 0.18 | 4,018.15 | 0.05 |
2019年度 | 0.42 | 3,878.46 | 0.11 |
2020年度 | 0.51 | 4,299.16 | 0.12 |
24小时在线监测系统可实时监测有关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烟气排放流量,排放浓度高于污染物浓度限值会触发报警。公司监测设备系于2017年1月安装,
并于2017年6月向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监管应用系统平台上传污染物排放数据,根据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江北新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于2019年8月通过验收,并于2019年10月在南京市江北新区环境监察大队备案登记。报告期内公司废气污染物排放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烟气排放流量受风压、风速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存在一定误差,导致公司产量与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气体排放数量不能完全匹配,存在一定波动。
(三) 核查程序及意见
1. 核查程序
(1) 我们取得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环保税污染物因子申报记录表》《24小时在线监测平台监测结果记录》及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并对其中废气污染物排放相关数据进行了比较分析,根据《24小时在线监测平台检测结果记录》中的排放数据对公司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了测算;
(2) 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取得的《排污许可证》,将公司报告期内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与《排污许可证》中的排放要求进行了比较;
(3) 查阅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规定;
(4) 取得公司报告期内产品生产情况,并对其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分析;
(5) 视频询问了实时24小时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公司聚光科技(300203.SZ)相关监测组人员,了解了该监测系统的技术限制及其适用情况。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招股说明书“废气排放情况”和“环保投入情况”部分所列废气排放数据存在差异的主要系披露口径差异所致:“废气排放情况”部分列示内容仅涵盖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较少的废气污染物为氯苯未包含在内;“环保投入情况”部分所列示的废气污染物为公司所有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报告期内废气的排放情况合法合规,公司相关环保测算数据准确。
(2) 24小时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结果与第三方机构每季度抽样测试数据存在一定差异,该差异主要系监测时段及样本数量不同影响所致;根据24小时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测算,公司报告期内的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均仍低于许可排放量标准;
24小时在线监测系统仅可实时监测有关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烟气排放流量,排放浓度高于污染物浓度限值会触发报警,但烟气排放流量受风压、风速等因素影响故可能会存在一定误差,导致公司产量与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气体排放数量不能完全匹配,存在一定波动。
二、部分业务业务量扩大的商业合理性
请发行人说明在HAP产品供不应求的市场环境下主要竞争对手不再大量生产该产品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发行人继续生产该产品的原因及优劣势分析,说明销售价格是否公允,不同客户销售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请保荐人、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落实函问题2)
(一) 说明在HAP产品供不应求的市场环境下主要竞争对手不再大量生产该产品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发行人继续生产该产品的原因及优劣势分析
根据市场调研机构AB NEWSWIRE统计,HAP的全球供应商有BASF(巴斯夫)、新瀚新材公司、SYMRISE、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翔化工有限公司和常州华夏农药有限公司。根据相关公司网站公开信息,除公司及SYMRISE外,其他生产商主要生产医用级HAP。
其他生产商未大规模生产HAP产品,主要系:
1. 相对于化妆品领域的应用,医用级HAP产品下游市场需求有限。HAP原主要作为医药中间体生产利胆药物,产品含量要求为99%以上,其作为医药中间体还需经过加工后才能生产药物,并非直接作为制药的原料药。在SYMRISE开发、推广HAP在化妆品领域应用前,HAP产品作为医药中间体,下游市场需求有限。
2. 化妆品级HAP市场空间大,工业化生产难度也相对较大。化妆品级HAP产品凭借在高低PH和温度范围内都有优异的稳定性,相对于传统防腐剂成分更加安全、温和等特性,对甲基异噻唑啉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等传统防腐剂迅速形成替代,应用于中高端化妆品,下游市场具有巨大增长空间。化妆品级HAP直接添加在化妆品中,故化妆品级HAP含量要求、外观、溶解度及残留物等方面高于医药级HAP要求,工业化生产难度相对较大。
3. SYMRISE就HAP在化妆品领域的应用在全球范围内申请了多项专利,并与公司形成了战略合作关系。SYMRISE作为HAP在化妆品领域应用的发现者及主要市场化推广者,就HAP在化妆品领域的应用在全球范围内申请了包括但不限于“应
用于化妆品及皮肤病产品的表面活性剂的准备”“应用于新的味道和香味的配方”“应用于稳定的油包水乳化剂”“包含HAP的活性组分的配方”等多项专利。因其他生产商一直未掌握化妆品级HAP的质量要求,故其生产的HAP产品无法满足化妆品应用标准。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其他生产商尚未进入化妆品级HAP供应链之中。在SYMRISE开发、推广HAP在化妆品领域应用的同时,2014年起公司与SYMRISE开始长期战略协作,实现了化妆品级HAP的工业化生产,使HAP产品在成分含量、外观、溶解度及残留物等方面能够持续符合化妆品的应用标准。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2018年2月与SYMRISE签订了《意向书》,进一步明确SYMRISE向公司采购HAP产品的合作意向;2016年9月,公司与SYMRISE签署《相互保密协议》,确定共同申请“用于纯化4-羟基苯乙酮的方法”专利;2021年3月,公司与SYMRISE签署了《合作合同》,公司为SYMRISE在中国HAP产品的独家供应商,且SYMRISE向公司承诺化妆品级及粗品级HAP的最低采购量,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3月至2024年12月。该协议的签署进一步加深了公司与SYMRISE的战略合作关系,并有效保证了公司HAP产品的未来销售前景。
公司深耕芳香族酮领域十余年,具有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优质的客户资源,以及公司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尤其是在环保和安全生产方面为公司发展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同时,目前公司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产能相对紧张,募投项目尚未投产以及未来潜在的竞争者进入可能导致市场占有份额的下降。综上,公司通过生产技术的创新,实现了化妆品级HAP的工业化生产,推动了更安全、更高效化妆品原料的市场应用,由于HAP在化妆品市场接受度的逐年提升、与SYMRISE良好合作关系,公司HAP产品市场前景良好;而其他医用级HAP产品生产企业受产品无法满足化妆品应用标准、医药中间体市场需求有限等因素影响,均不再大量生产HAP产品,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 说明销售价格是否公允,不同客户销售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HAP产品的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吨
客户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量 | 单价[注] | 毛利率 | 销量 | 单价[注] | 毛利率 | 销量 | 单价[注] | 毛利率 | |
终端客户 | 425.19 | 7.05 | 40.23% | 470.11 | 7.22 | 39.05% | 591.34 | 5.99 | 23.61% |
贸易商客户 | 115.24 | 9.54 | 54.68% | 148.05 | 10.01 | 56.27% | 40.45 | 9.16 | 51.74% |
[注]单价系根据包含国外运费、保险费的销售金额计算得出由上表,HAP终端客户主要为SYMRISE,系香精香料和化妆品原料的龙头企业;公司HAP其他客户多为贸易商客户,主要是因化妆品原料种类繁多,化妆品生产企业通常会通过某一贸易商集中采购多种化妆品原料。近年来,公司协同SYMRISE开拓HAP产品在国内外化妆品领域的应用,综合考虑市场开拓及长期合作关系,公司该产品对SYMRISE的销售价格相对较低,因此毛利率亦低于其他客户,除SYMRISE外其他客户间的售价和毛利率差异则相对较小。
报告期内HAP产品整体毛利率分别为26.25%、44.25%和44.03%,2018年度相对较低,2019年度和2020年度基本持平,毛利率波动分析如下:
1. SYMRISE的销售价格低于其他客户
SYMRISE系香精香料和化妆品原料领域的国际巨头,近年来,公司协同SYMRISE以开拓HAP产品在国内外化妆品领域的应用,综合考虑市场开拓及长期合作关系,公司与SYMRISE确定了成本加成价格公式,每半年向其提供报价。
化妆品级HAP产品目前无公开市场价格实时行情数据,行业参与者多采取询价方式了解市场价格。报告期内,针对SYMRISE之外的客户,公司实施差异化定价,综合考虑客户的合作关系、综合实力、未来合作可持续性、当前HAP下游市场流通价格等因素,基本遵从“量大价优”原则,不同客户每笔订单独立报价,整体来看,除SYMRISE外其他客户之间价格差异相对较小,不存在显著差异。
此外,根据客户的采购量、合作关系等因素实施差异化定价亦是行业惯例。同行业可比公司科思股份(300856.SZ)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境外客户一般为大客户及优质客户,大客户及优质客户(包括其指定的物流服务商)定价优惠,总体交易额较小的客户定价略高??”。
2. 毛利率的波动原因
报告期内,HAP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6.25%、44.25%和44.03%,2019年较2018年增加18.00个百分点,2020年较2019年下降0.22个百分点。
(1) HAP产品2019年毛利率大幅增长主要系:
1) 2019年HAP销售均价较2018年上涨27.38%,主要系:2019年HAP产品的市场需求旺盛,公司提高了销售价格,对SYMRISE的销售价格较2018年提高了
18.23%;诸多贸易商客户通过网络查询等方式主动寻求合作,为实现HAP产品的总体利润最大化,在保证与SYMRISE合作关系的前提下,公司对其他客户的销量增加。
2) 2019年HAP产品主要原材料乙酰氯、苯酚平均采购单价分别较2018年下降15.92%、21.47%导致了HAP成本有所下降。
(2) HAP产品2020年毛利率较2019年略有下降0.22个百分点,主要系:HAP产品主要原材料乙酰氯、苯酚2020年平均采购单价分别较2019年下降0.45%、
17.63%;另外公司适度调整了HAP产品售价,售价调整幅度大于原材料价格的下降,综合使得毛利率略有下降。
综上,公司与SYMRISE系长期合作关系,对其销售占比较高,对SYMRISE的销售价格低于其他客户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商业合理性;除SYMRISE外的其他客户之间销售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HAP产品销售价格公允;2019年HAP产品毛利率大幅上涨主要系销售价格上涨、客户结构变化以及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导致成本下降的综合影响,2020年HAP毛利率略有下降主要系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导致成本下降以及相应调整销售价格的综合影响,报告期内HAP产品毛利率变动合理。
(三) 核查程序及意见
1. 核查程序
(1) 我们访谈了公司管理层、销售负责人,了解公司与SYMRISE的合作历史、订单获取方式、未来合作意愿、开发HAP产品的背景等,了解HAP市场需求变化情况、行业竞争态势等,了解公司生产HAP产品的竞争优劣势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未来规划;了解公司对HAP产品的定价政策;
(2) 通过网络查询HAP行业发展动态、竞争格局;
(3) 查阅了公司与SYMRISE签订的《合作合同》,查看了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4) 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对比分析了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定价策略等;
(5) 对HAP主要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视频询问,查询了主要客户的合同(订单),核实了不同客户的销售单价;